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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志

裴鈺:被忽视的第三大文化遗产--数字遗产

已有 562 次阅读2011-10-18 15:21 | 数字遗产, 标签

被忽视的第三大文化遗产:数字遗产

(2009-06-09 13:34:53)
来源:作者的新浪博客
 

    提要:一提“文化遗产日”,很多人都会狭隘地理解为两个文化遗产的纪念日,即世界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还有第三个文化遗产概念——世界数字文化遗产,她在中国鲜为人知。

    今天,我们对互联网的认识水平,体现了一个社会的现代文明程度。“数字遗产”在中国被忽视、低估,处于尴尬境地,发人深省,“文化遗产日”不包括“数字遗产”,就是残缺和愚蠢的。当代文化重建的一个主要内容,就是我们不再把网络理解为IT范畴的课题,而是归属到人文思想领域。

 

 

    近50年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厉行推广三大“文化遗产”制度,一个是“世界物质文化遗产”(World Heritage),另一个是“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the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这两个制度性的设计,如今在中国已经家喻户晓;但是,还有第三个概念,那就是“世界数字遗产”,具体到本文所指,是“世界数字文化遗 产”。这三大文明遗产概念,是二战之后,世界全新的人文概念,特别是世界数字文化遗产,是人类社会步入信息时代之后,才出现的新概念、新理念、全新的价值 取向。

    什么是数字遗产?
 
   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保护数字遗产公约”规定,考虑到世界上大量的文化、教育、科学、公共和管理信息,以及技术和医学信息正越来越多地仅以数字化形式(数字化资料)出现、传播和利用,强调数字化信息在技术上很容易过时,本身也容易损坏,而且持续利用数字化资料需要作出长期的努力
 
   数字文化遗产,是指在互联网上的数字文化遗产,即以互联网为承载形态的文字作品、资料、图片和影音,形成了一种文化传承的遗产。也就是今天互联网上的读书频道、文化频道、博客、论坛、BBS、空间等里面涉及创作、记录等等内容。
 
   联合国对数字遗产的估价非常高,这样规定到“鼓励教科文组织的会员国最终调整有关国家收藏品的国家立法和规定,以确保数字化资料的保存和长期利用”,也就是说,发明了一个“数字收藏品”概念,我们都知道宋瓷瓶是收藏品,很多国家的法律对收藏品也有明确的规定,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希望有关国家参照收藏品的立法规定,为数字遗产加以立法保护,形成“数字收藏品”的概念。

 

    为什么要保护“数字遗产”?
 
   为什么这些内容被称为“文化遗产”呢?它们为什么需要加以保护呢?
 
   今天的互联网上的文章、资料、图片和影音的保存,基本上都处于“不稳定”状态,一旦遭到来自非用户操作的删除、更改,甚至商业网站亏损倒闭之后,个人空间就会被注销,内容就会遭到不可逆转的毁灭。这就需要加以保护。
 
   网络文化,是一种审美共享,包括读书、文化,以及所有具备文化旨趣和价值的博客、论坛、BBS、空间和聊天室,这有一个专有的名词,叫“世界的数字化记忆”,我们应该为后人留下今日世界的“数字化记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规定:“提高各国政府和其他的信息生产者与拥有者的认识,即必须尽一切可能按原始的形式保护世界的数字化记忆
 
   我们注意其中的“原始的形式”,保留世界的数字化记忆,不是用纸质媒体的方式,也不是用DVD光盘的形式,而是要保留“原始的形式”,我理解的“原始的形 式”,就是保持“在线共享”,互联网的价值绝不仅仅是数字形式,而是审美共享和在线学习功能,保证数字遗产,就是要保证数字文化遗产的“在线共享”这一关 键点。

  

    保护数字遗产,从数字产权做起
 
   每一篇互联网的文章、资料、图片和影音文件,都具备最基本的产权性质,我们称之为“数字产权”,只要不违反相关的法律法规,都必须得到应有的尊重。数字产权,归根到底还是一种所有权,个人用户的数字物品,无论是网站,还是其他任何机构都不得侵犯。
 
   我们经常发现有的人,有的机构,用不成文的规定来侵犯人们的数字产权,这是非常错误的。数字产权没有保障,那数字文化遗产也就无从谈起。
 
   如果说,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两大体系能够和旧有的思想意识有所传承的话,那么,数字遗产概念,则是基于信息社会全新的认识,和工业文明没有多大的依附关系,这也决定了这个概念在今天的中国显得相当的陌生和新鲜。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数字遗产章程”里提供的具体保护措施:
 
   a) 督促硬盘和软盘开发商,数据材料的生成者、出版商、生产者及销售者,以及私营合作者与国家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及其他公众遗产组织进行合作,以保护数字遗产。
    b) 开展培训与研究工作,在有关机构与专业协会间开展分享数字遗产保护经验与知识的活动。
    c) 鼓励大学和其他研究组织(包括公共与私人的)开展数据保护研究工作。
    具体的讲,对于具备一定审美价值和思想价值的网络内容,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条件下,不许任何人或者机构进行删除和破坏。对于容纳众多数字遗产的网站(相关频 道),政府应该给予财政扶持政策和拨款,即使商业环境发生变化,也要保证数字作品的完整性,保证他们的”在线共享“功能。
 
   我们现在的大学纷纷开展文化遗产的研究工作,综合中文系、历史系,以及相关院系的科研力量,现在看来,还要引入对数字遗产的研究,这就需要扩展我们的思 路,把计算机系也纳入文化遗产的课题之中,而现在的IT业也要有意识地从文化遗产的角度来自我审视,不能再从低层次的实用主义来看待自己。
 
  
 
   数字鸿沟,从本质上讲是思想鸿沟
    对于今天的朋友,数字遗产,相对于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而言,非常陌生,有认识不足的原因,还有一个就是我们对互联网的认知,始终处于一个不佳的 状态。如今,对互联网的认识水平,体现了一个社会的现代文明程度,也就是说,互联网是一面镜子,映照着一个社会的文明面貌。我们对数字遗产的疏远感,就是 我们离现代文明社会的差距,我们一直在强调GDP的赶超,但是,忽视了社会文化的现代化转型,这是我们跟世界的思想差距、认识差距。很多人都在谈“数字鸿 沟”,这个“鸿沟”是技术差距,更是思想差距。
 
   我们的文化由传统文化转型为现代人文,必须要迈过“互联网”这个门槛。因此,当代文化重建的一个主要内容,就是我们不再把网络理解为IT范畴的课题,而是 归属到人文思想领域,网络不再是一个技术问题,不再仅仅是如何提高网速,网络维护等等基本面的问题,而是,如何重建网络所代表的思想价值观,如何认识网络 带给我们思想建设的天翻地覆的革命,走进互联网的思想时代,网络不仅仅是技术革命,而是真正的思想革命。


路过

鸡蛋

鲜花

握手

雷人

发表评论 评论 (1 个评论)

回复 admin 2011-10-18 15:24
第三个文化遗产概念——世界数字文化遗产
(2011-08-14 14:49:04)
转载
邵斌的博客_新浪博客

今天,我们对互联网的认识水平,体现了一个社会的现代文明程度。“数字遗产”在中国被忽视、低估,处于尴尬境地,发人深省,“文化遗产日”不包括“数字遗产”,就是残缺和愚蠢的。当代文化重建的一个主要内容,就是我们不再把网络理解为IT范畴的课题,而是归属到人文思想领域。

近50年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厉行推广三大“文化遗产”制度,一个是“世界物质文化遗产”(World Heritage),另一个是“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the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这两个制度性的设计,如今在中国已经家喻户晓;但是,还有第三个概念,那就是“世界数字遗产”,具体到本文所指,是“世界数字文化遗产”。这三大文明遗产概念,是二战之后,世界全新的人文概念,特别是世界数字文化遗产,是人类社会步入信息时代之后,才出现的新概念、新理念、全新的价值取向。

什么是数字遗产?

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保护数字遗产公约”规定,考虑到世界上大量的文化、教育、科学、公共和管理信息,以及技术和医学信息正越来越多地仅以数字化形式(数字化资料)出现、传播和利用,强调数字化信息在技术上很容易过时,本身也容易损坏,而且持续利用数字化资料需要作出长期的努力。

数字文化遗产,是指在互联网上的数字文化遗产,即以互联网为承载形态的文字作品、资料、图片和影音,形成了一种文化传承的遗产。也就是今天互联网上的读书频道、文化频道、博客、论坛、BBS、空间等里面涉及创作、记录等等内容。

联合国对数字遗产的估价非常高,这样规定到“鼓励教科文组织的会员国最终调整有关国家收藏品的国家立法和规定,以确保数字化资料的保存和长期利用”,也就是说,发明了一个“数字收藏品”概念,我们都知道宋瓷瓶是收藏品,很多国家的法律对收藏品也有明确的规定,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希望有关国家参照收藏品的立法规定,为数字遗产加以立法保护,形成“数字收藏品”的概念。

为什么要保护“数字遗产”?

为什么这些内容被称为“文化遗产”呢?它们为什么需要加以保护呢?

今天的互联网上的文章、资料、图片和影音的保存,基本上都处于“不稳定”状态,一旦遭到来自非用户操作的删除、更改,甚至商业网站亏损倒闭之后,个人空间就会被注销,内容就会遭到不可逆转的毁灭。这就需要加以保护。

网络文化,是一种审美共享,包括读书、文化,以及所有具备文化旨趣和价值的博客、论坛、BBS、空间和聊天室,这有一个专有的名词,叫“世界的数字化记忆”,我们应该为后人留下今日世界的“数字化记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规定:“提高各国政府和其他的信息生产者与拥有者的认识,即必须尽一切可能按原始的形式保护世界的数字化记忆”

我们注意其中的“原始的形式”,保留世界的数字化记忆,不是用纸质媒体的方式,也不是用DVD光盘的形式,而是要保留“原始的形式”,我理解的“原始的形式”,就是保持“在线共享”,互联网的价值绝不仅仅是数字形式,而是审美共享和在线学习功能,保证数字遗产,就是要保证数字文化遗产的“在线共享”这一关键点。

保护数字遗产,从数字产权做起

每一篇互联网的文章、资料、图片和影音文件,都具备最基本的产权性质,我们称之为“数字产权”,只要不违反相关的法律法规,都必须得到应有的尊重。数字产权,归根到底还是一种所有权,个人用户的数字物品,无论是网站,还是其他任何机构都不得侵犯。

我们经常发现有的人,有的机构,用不成文的规定来侵犯人们的数字产权,这是非常错误的。数字产权没有保障,那数字文化遗产也就无从谈起。

如果说,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两大体系能够和旧有的思想意识有所传承的话,那么,数字遗产概念,则是基于信息社会全新的认识,和工业文明没有多大的依附关系,这也决定了这个概念在今天的中国显得相当的陌生和新鲜。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数字遗产章程”里提供的具体保护措施:

a) 督促硬盘和软盘开发商,数据材料的生成者、出版商、生产者及销售者,以及私营合作者与国家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及其他公众遗产组织进行合作,以保护数字遗产。

b) 开展培训与研究工作,在有关机构与专业协会间开展分享数字遗产保护经验与知识的活动。

c) 鼓励大学和其他研究组织(包括公共与私人的)开展数据保护研究工作。

具体的讲,对于具备一定审美价值和思想价值的网络内容,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条件下,不许任何人或者机构进行删除和破坏。对于容纳众多数字遗产的网站(相关频道),政府应该给予财政扶持政策和拨款,即使商业环境发生变化,也要保证数字作品的完整性,保证他们的”在线共享“功能。

我们现在的大学纷纷开展文化遗产的研究工作,综合中文系、历史系,以及相关院系的科研力量,现在看来,还要引入对数字遗产的研究,这就需要扩展我们的思路,把计算机系也纳入文化遗产的课题之中,而现在的IT业也要有意识地从文化遗产的角度来自我审视,不能再从低层次的实用主义来看待自己。

数字鸿沟,从本质上讲是思想鸿沟

对于今天的朋友,数字遗产,相对于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而言,非常陌生,有认识不足的原因,还有一个就是我们对互联网的认知,始终处于一个不佳的状态。如今,对互联网的认识水平,体现了一个社会的现代文明程度,也就是说,互联网是一面镜子,映照着一个社会的文明面貌。我们对数字遗产的疏远感,就是我们离现代文明社会的差距,我们一直在强调GDP的赶超,但是,忽视了社会文化的现代化转型,这是我们跟世界的思想差距、认识差距。很多人都在谈“数字鸿沟”,这个“鸿沟”是技术差距,更是思想差距。

我们的文化由传统文化转型为现代人文,必须要迈过“互联网”这个门槛。因此,当代文化重建的一个主要内容,就是我们不再把网络理解为IT范畴的课题,而是归属到人文思想领域,网络不再是一个技术问题,不再仅仅是如何提高网速,网络维护等等基本面的问题,而是,如何重建网络所代表的思想价值观,如何认识网络带给我们思想建设的天翻地覆的革命,走进互联网的思想时代,网络不仅仅是技术革命,而是真正的思想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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