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说法“公积金作为一种长期的保障性住房储金,由单位及在职职工按相同的比例共同缴存,且单位及个人缴纳的公积金均纳入个人公积金账户,对职工而言实际是增加了员工的收入。中心也会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的资金来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向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符合条件的职工配租或者配售;员工也可在购房时可享受公积金的低息贷款优惠。员工异地购房、支付自住住房租金、偿还本市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等符合提取条件的可提取个人账户内的公积金余额”。也就是说,对于购买了住房公积金的普通职工而言,住房公积金的最基本用途就是购房、租房、偿还本市住房贷款。
刚在腾讯新闻上看到“5种重大疾病可取住房公积金”,据说昆明早在2008年就出台了重大疾病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政策。这5种重大疾病包括:癌症、白血病、尿毒症、再生障碍性贫血以及器官移植。
职工家庭成员(本人、配偶、子女、夫妻双方的父母)之一患由以上疾病的,职工家庭成员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单位提取证明、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医疗缴费发票等,申请提取职工家庭成员一定限额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患者的医疗费用,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不得超过患者本人实际支付的医疗费用。也就是说,购买了社保和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一旦有直系亲属或本人患有重大疾病则可以先用医保就医,医保不能报销部分还可以通过提取住房公积金来解决。 据我了解,辞职也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如果你是本市户口,辞职后住房公积金封存两年后可以凭原单位出具的提取证明以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提取;你非本市户口的话离职之后就可凭原单位出具的提取证明以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提取住房公积金。这样看来,如果是后者,辞职之后第一件事肯定是先把住房公积金提出来,不然按照这通货膨胀的速度钱只会越放越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