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数字财产,我自己的理解,即个人在网上活动的价值体现,或:个体的自己利用互联网产生的虚拟、在线、数字化形式的相关权益。
一周前,国内媒体有这样一则报道:沈阳的徐姓男子不幸遇车祸去世,他的夫人王女士希望从腾讯公司得到密码,以便拥有或者说继承亡夫网上空间里的东西--那QQ邮箱里保存了大量有关两人从恋爱到结婚期间的信件、照片。
人们发布、传播和存储于互联网上的东西,无论是否发布者本人的原创,或是否是其版权拥有者,如一篇文字(哪怕只是廖廖数语,哪怕只是跟帖留言),一张照片,一幅图画,一个视频,一段音乐,甚至发布者本人的网名(ID、qq号),这些--有意义有价值吗?
毫无疑问,结论是有。当然有,绝对有。在此结论之下,是大小、多少而已。
Web2.0时代,每个人都是媒体总编和记者,人人都有话语权参与权。至少,互联网让大家人人平等。在这个开放、透明、分享、互助、竞合、共赢、相互发现和相互欣赏的平台上和家园里,我们--全球20亿、全中国近5亿的网民――每天孜孜不倦、辛勤耕耘,投入了时间、精力、心血和金钱,当然还有个人的才能和智慧,咋个会没意义没价值?!不可能。
27岁的英国姑娘凯莉•哈默认为她的电子财产价值1万英镑(1.57万美元),并称已经写入她的个人遗嘱。“我把最珍贵的记忆以电子照片的形式存放在网上……还有一些值钱的东西,如音乐和电子杂志,”哈默说,“我要确保,如果自己发生什么事情,家人和朋友能接收这些电子财产。”
英国一项对2000名成年人所做的调查显示,越来越多的人把自己的网络密码写进遗嘱中,将“数字遗产”留给亲人。调查对象中,四分之一在网上存储“特殊照片”;十分之一有珍贵的视频资料。此外,53%在网上有财产,包括付费购买的音乐、电子书、应用程序、电影和电子杂志;大约25%的网上财产价值超过200英镑(约合314.7美元)。
网民--我们,在网上的东西,具有多重的珍贵。首先是情感价值,其次是实用价值和经济价值,还有难以作价的文化传承的价值。
那么,既然有价值,它就自然具有财产甚或财富的属性。
财产,传统和常规意义上是指货币和实体物质或物资的总称。在现代社会,财产大体上有三种,即动产、不动产和知识财产(即知识产权)。
而个人化的网络财产,作为一种虚拟物态,除了具备或涉涵实用信息的属性之外,更紧要更纠结或更魅人的是它的情感和文化承传的价值--我相信是这样。是的,在这方面,它一定会像陈年美酒,价比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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