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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秋节当晚,我住的小区保安因收停车费与一业主发生争吵,惊动了电视台,播发后,保安被解聘。
常在业主群内看大家对小区保安吐槽,但这一次,大家为保安叫屈,还打电话到物管,希望不要解聘这个保安,有业主细看了节目,认为业主无理在先,有侮辱性的言语才引发冲突。
这个保安我也认识,40出头,进出我们还打打招呼,开开玩笑,蛮有好感的。
保安被处理后,群里把怨气出来记者的头上,认为报道有偏向。
我没有看到这个节目,看到大家针对媒体发言也没插话。但我心里认可的大家的判断,因为我熟悉社会新闻的操作方法。
曾经,我们对一个监督报道的自豪敢就是当事人被处理,觉得自己为民请了命,我也认为读者喜欢看到这种结果,但现在却开始怀疑这个标准。
刚入行时,前辈的战绩都是以这种标准来衡量的,当年有名的“大胆城管欺骗代市长”,是一个城管违规后,代市长王文涛要求停职,但记者调查发现他仍在上班,于是有了这篇稿子,在报纸作为唯 一信源的情况下,头版头条登出来,结果可想而知,那时我们群情激愤,为社会做了一件好事,倍儿爽!
我的怀疑始于我们一贯的操作手法,日报媒体抢稿的压力已经让我们无法等全部的事实浮出水面,相关部门与媒体打交道的经验欠缺,让他们官样的回复,根本达不到报道的均衡,面对汹涌的舆情,最后给一个大家最想看到的结果。为弱者说话,这是媒体的职责,这个弱是相对权力部门的。但在媒体介入,面对汹涌的舆情,权力部门的当事个体却成了弱者。对任何个体的不公,其实伤害的也是社会公众的利益。
近年,由于维稳的压力、平息舆论的压力,久而久之,媒体与被监督部门双方形成一种粗暴的默契,开除当事人!
对权力部门要求严厉是可以理解的,但处理的方式却像一把双刃剑,媒体作为斡旋双方、舒缓冲突、倡导理性的功能弱化。
这些年媒体对这种结果也不满意了。结果发生后,开始深挖当事人,大多数结果都是以还原事实,又以一种不平衡的报道,引发另一种舆论风向。这也成了稿件的生成模式,先是人云亦云的新闻事件,接着是对主要当事人的深挖。任何一个人都有善恶的两面,都有故事,剥离了背景的报道,其实是一个单点放大,把握不当者甚至对重案当事人的还原都有了美化的倾向。
我们获取的信息中,这种模式化操作很常见,有的是一家媒体的推进式报道,有的是甲媒体的报道,引来乙媒体以正视听的报道,其实都乱了自己的阵脚,使这些信息会让人厌倦,对新闻报道甚至从业人员全盘否定。
事缓则圆。很多事可能要过很长时间才能看清。这时候发现新闻文本和采访从诞生之日起就有很多规范,观点平衡、核实细节、不以结果导向,我们能不能回到这些基本的要求去?
2014年9月24日